濮阳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濮阳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其他服务事项;
部门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濮阳市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建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濮阳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一栏上下载电子版。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濮阳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答复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的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濮阳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濮阳市人民路市政府综合楼7楼
联系电话:0393-4415838
传真号码:0393-6992126
通讯地址:濮阳市人民路市政府综合楼7楼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sfpb@163.com